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向“农家书屋”捐赠活动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函〔2007〕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向“农家书屋”捐赠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向“农家书屋”捐赠活动的方案
“农家书屋”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农民办的一件实事,是为解决农村群众“看书难、借书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也是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市政府决定,采取政府投入和动员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实现“低水平、广覆盖”,达到村村有“农家书屋”,然后逐步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07年底,由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投入,为每个“农家书屋”配备300册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方面的科普读物。2008年5月之前,通过社会捐赠,要有600-700家书屋达到标准;2009年底,所有书屋要全部达到标准。为此,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向“农家书屋”捐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捐赠原则
(一)坚持单位、集体捐赠与个人捐赠相结合;
(二)坚持单位包建与个人捐建相结合;
(三)坚持捐赠图书与捐赠资金相结合;
(四)坚持自愿捐赠。
二、捐赠时间
集中建设捐赠活动自2007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首批捐赠活动要在2008年5月1日前完成。
三、捐赠范围
(一)医疗卫生、养生保健类图书;
(二)文化教育、法律、少儿类图书;
(三)文学、社科类图书;
(四)报纸、期刊类(订阅);
(五)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六)电脑、DVD机、电视机、桌椅、书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