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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开展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进一步规范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保障建设。实施市、区(县)联动,进一步解决好社区党组织办公用房、活动场地和工作经费等问题,把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生活补贴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生活补贴要按时足额发放,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工资、生活补贴要分别与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相同。要大力加强社区党员活动室建设,在切实解决社区党组织有地方办事问题的同时,不断增加软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

  三、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大体步骤和方法是: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启动(2007年5月)。市、区(县)两级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实现规范化目标要求的对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同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以及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掌握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07]12号)和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金春忠同志在全省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围绕主题,开展工作(2007年6月-12月)。这一阶段是整个建设年活动的关键环节,各级组织部门要通过抓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营造氛围等来推进工作落实。市委组织部将以不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会或现场会等方式,了解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对策和措施。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建章立制(2008年1月-6月)。市、区(县)两级分别召开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任务,命名表彰一批示范街道党工委和示范社区党组织,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在全面总结“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成效的基础上,将其中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纳入全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规定动作”,在全市予以推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制度,研究建立加强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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