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规范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区域性大党建要求的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体制,进一步增强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居委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社区党组织任期届满,要及时进行换届改选,并逐步与社区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
(三)进一步规范街道社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的选配和管理工作,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队伍。要选好配强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力量,各街道党工委要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社区组织员应主要从事社区党建工作。建立健全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每三年轮训一遍。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重点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教育培训和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和社区服务制度,可根据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适宜、适时、适度地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建设。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双向联系。驻区单位发展党员、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应注意听取本人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四)进一步规范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建设。坚持党的选举、党的组织设置、“三会一课”、党内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发展党员等党的组织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培训、党员社区志愿者活动、党员奉献日、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等党员活动制度;认真落实区(县)、街道、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和街道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党组织决策程序、党务公开等党的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机制,认真落实区(县)、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五)进一步规范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活动载体建设。坚持以“连心工程”为总抓手,不断创建和丰富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活动载体。依托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区(县)、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和社区党员服务站建设,加强“连(爱)心超市”、“爱心屋”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深入开展机关党组织与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健全和完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向服务、共驻共建的工作机制;深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关爱党员、关爱群众(“双关爱”)活动,认真落实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户和党员服务群众公开承诺制度,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切实为社区党员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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