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方法
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即先运用功效系数法,将所有考核评价指标的实际值转化成无量纲差别的评分值,然后对每项考核评价指标加权平均,分别计算代表总量水平的静态指数和当年增长的动态指数。在此基础上,按照静态指数占40%、动态指数占60%的权数计算综合指数。根据城区和三县的乡镇分布情况,城区综合指数前二位和三县综合指数前八位进入全市“十强乡镇”。对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取消其进入“十强乡镇”资格,缺额依次递补。
三、考核评价指标数据的认定
(一)时间安排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以年度为周期。各乡镇在认真做好自查的基础上于每年元月底前向各县区目标办提交考核申请报告;各县区目标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县区乡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每年2月份向市目标办进行申报;市目标办于每年3月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县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市统计局根据审核认定后的数据进行计算,并按综合指数由高到低排序。考核评价初步结果每年5月中旬对外进行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数据核定
考核评价指标中,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企业个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数据由市统计局核定,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农村住户记账调查数据为准,财政总收入、消减债额占债务总额比重由市财政局核定,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销收入由市农委核定,实际利用外来资金由市招商局核定,工业个体经营户数、第三产业个体、私营企业户数由市工商局核定,村村通水泥路计划完成率由市交通局核定,九年义务教育期间辍学率由市教育局核定,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由市卫生局核定,获得医疗救助人数由市民政局核定,环境保护指标由环保局核定,自来水普及率和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由市卫生局核定。
四、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与数据质量保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的目的和意义,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真正做到鼓实劲、求实效,切忌盲目攀比、弄虚作假,扎扎实实把发展县域经济社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县、区及各相关部门对所有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数据必须严格把关,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考核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目标办和市统计局负责。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协调配合。要认真解决统计力量薄弱、统计人员变动大、统计手段滞后、统计经费缺乏、统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全面、准确,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考核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收集和审核。要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做好年终工作审核,确保考核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