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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单位:

  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因事外出期间分管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市政府领导外出一周以上时,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市政府领导进行工作补位,代为处理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置突发事件,签署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紧急公文等,保证市政府工作正常运转。
  
  二、市长外出期间,由排名第一位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并代为处理市长分管的工作。副市长按排名顺序依次结对补位:李洪峰与白玉翠、齐承芳与林华勇、彭华与宋鲁、闫新建与徐恩虎结为相互补位的对子,进行工作补位。

  三、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与协调,外出前后及时做好工作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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