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加强对评比达标活动的管理,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五、严格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 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做法,不准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总结往年工作,学习外地经验,进一步改进评议方法,使评议方法更科学、更透明、更规范,评议结果更公正、更合理、更准确,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继续开展评选表彰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发挥先进典型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建立完善市、县(市、区)“政风行风热线”联动制度和答复回访、责任落实、信息反馈等制度,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动优势,逐步建立电话热线、电子信箱、邮政信箱等交流平台,多渠道反映百姓心声。各县市区要力争在年内全部开办“政风行风热线”。
七、加强纠风调研和信息工作。 适应新形势下纠风工作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信息通报、评比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全国纠风工作联系点的作用,及时向国务院纠风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市委、市政府反映和报送各地各部门在开展纠风工作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更好地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服务,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年内,各县市区纠风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形成一份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纠风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