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深化“四项专项治理”。 一是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农业税和其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继续落实《泰安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实施办法》,坚决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二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严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纪律;严格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控,完善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做好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继续落实和改进到企业检查备案制度,认真抓好《泰安市规范对企业检查行为的办法》(泰政发〔2003〕15号)的落实。同时,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到企业进行检查的单位,检查完毕后都要填写包括检查项目、收费和罚款情况的检查登记表,市、县(市、区)纠风办每季度收回一次。要继续落实客商证制度。要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四是继续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坚决纠正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行为。
三、巩固扩大“五个坚决纠正”成果。 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规定,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督促县(市、区)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