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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安市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安市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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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的准确性,有效落实法律监督制度,做好工伤认定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泰安市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由牵头部门召集成员单位学习、交流工伤认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分析研究复杂和疑难工伤认定案件,探讨有共性的工伤案例,就成员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进行沟通。通过对工伤认定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沟通与协商,总结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形成指导性意见,指导工作的开展。在工伤认定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对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从业行为和当事人行为进行引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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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泰山区 人民法院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及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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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复杂和疑难案件的整理,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具体或对条文理解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对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意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适用行政法规有关内容的解释,在审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提出拟办意见前,要及时与市劳动保障局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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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安局负责对工伤认定中涉及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等情况给予协助,依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有关法规条文提出指导性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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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司法局负责对有关代理工伤认定案件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管理考核。会同市劳动保障局通报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工伤案件的从业情况,规范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从业行为。

  三、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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