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政办发[2006]17号)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60号)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政策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现政企分开,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促进地方社会事业发展。移交工作于5月底完成。
二、工作原则
(一)整建制移交。 坚持“人、财、物”整建制无偿划转和移交的原则,确保资产不流失,人员妥善安排。
(二)有序实施。 移交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三)分类指导。 在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移交。对个别特殊情况,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兼顾各方利益。
(四)平稳过渡。 移交工作,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实施,全面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三、移交范围
这次移交工作,主要是将新汶、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沂矿务局、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所属在我市辖区内省政府确定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公安机构,一次性全部从企业分离,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公安机构的移交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编办、公安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鲁公发[1999]13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企业办医疗、社区、市政、消防、生活服务等机构的分离问题,由企业与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
列入全国关闭破产计划的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移交,按照国家相关关闭破产政策执行。
四、移交级次
列入此次分离范围的肥城矿业集团所属7所学校、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所属的石横特殊钢厂职工子弟学校整建制移交肥城市管理;临沂矿务局所属山东煤矿机械厂职工子弟学校整建制移交泰山区管理;新汶矿业集团所属7所学校整建制移交新泰市管理,所属华丰矿小学整建制移交宁阳县管理。移交级次由企业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