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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对旅顺经济开发区引碧用水价格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对旅顺经济开发区引碧用水价格的批复
(大价工字[1999]45号)
大连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水办字(1999)88号《关于旅顺开发区自来水水份的请示》收悉。鉴于旅顺口区政府、旅顺开发区管委会、市自来水公司已协商达成共识,经审核成本,同韶山你公司对供旅顺经济开发区使用的引碧用水暂按每立方米2.20元(含税)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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