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海轮”、“辽海轮”、“国润轮”客票价格的批复
(大价工字[1999]12号)
大连海运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船舶客票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大连市物价局,交通局转发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高速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客运票价的通知》(大价发[1999]67号)精神和企业经营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上报的“大海”等三条客流轮部分舱室等级票价调整标准,即二等舱由148元调到162元;三等舱由118元调到128元。“辽海”轮的特等包舱(2人)由380元调整到500元;新增高的三0等乙票价为108元。“国润”轮五等舱票价为68元。对三条船加床费定为每人10元。票价内含3%旅客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