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实施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的意见
(京教基〔2007〕38号)
各区县教委、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京发〔2007〕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小学教育工作,提高小学教育整体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委决定自2007年秋季开始,用5年左右时间实施“北京市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实施小学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小学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少年儿童接受系统文化教育的奠基阶段,在人生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实施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提高小学教育整体水平,是贯彻《
义务教育法》,落实政府法律责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小学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现实需要。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每一所小学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小学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小学教育工作,保证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多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小学教育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布局调整,严格内部管理,使本市小学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明显提高。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本市小学教育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主要表现在:小学教育在全市基础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小学数量大、层次多,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完全小学、城镇办学困难学校在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水平等方面亟待提高;小学教育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仍旧突出,由此引发的教育选择和教育公平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三)实施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
义务教育法》,围绕加快推进均衡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两大主题,坚持市级统筹,区县政府为主;注重内涵发展,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并重;面向每一所小学,整体提升办学水平;重点加强农村小学和城市办学困难学校建设。通过加快布局调整、实施办学条件达标、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与教学改革、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创新资源整合模式、加强学校特色建设等途径,全面提升全市小学办学品质,促进每一个小学生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