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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旅游船实行浮动票价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旅游船实行浮动票价的批复
(大价工字[1999]17号)


大连虎滩海上游艇娱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旅游船票价的请示》收悉。根据交通局、物价局《关于游览船实行浮动票价的通知》(大价发[1995]5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虎滩港至棒棰岛旅游船票价(20元/人)在旅游旺季(5月--9月)上浮50%,即每人为30元;淡季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可下浮,执行下浮价格需提前5天上报市物价局,交通局备案。票价内含3%旅客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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