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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水路客运收取计算机软票费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水路客运收取计算机软票费的批复
(大价工字[1999]18号)


大连湾新港港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路客运计算机联网售票收取软票费的请示》收悉。根据交通部《关于在渤海湾试用计算机船票的通知》(水运客字[1999]01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每张票收取1元软票费,直接计入票价内,不另开收据。港口在向船公司收取代理费和港口作业费时,软票费不作为运费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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