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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小件寄存费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小件寄存费的批复
(大价工字[1999]20号)
大连湾新港港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小件寄存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客运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大价发[1992]14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20千克以下(含20千克)的每件1元/天,20千克以上每件2元/天,不满一日按一日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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