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一、组建机构、落实责任(2项)
1.明确政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
完成期限:2007年10月底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主责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7年10月底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3项)
3.编制《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性文本)》、《年度工作报告编制规范》等规范性文本。
主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市信息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
完成期限:2007年10月底
4.根据本市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建设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
主责单位:市信息办
完成期限:2008年1月底
5.参照市级规范文本,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制作、获取、记录或保存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录入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修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8年1月底
三、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制度体系(12项)
6.制定历史及现有政府信息清理办法。
主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保密局、市档案局
完成期限:2007年10月底
7.制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
主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
完成期限:2007年10月底
8.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主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保密局
完成期限:2007年10月底
9.制定市、区(县)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纸质形式的公开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