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三)本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要设置政府信息公共咨询、查阅、申请点。市及区(县)档案馆要开辟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场所,市及区(县)文化局要在公共图书馆开辟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的场所,并设置相应查阅设施。
  (四)规划建设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负责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协调处理对各信息公开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实现全市政府信息的统一查询。
  (五)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已有设施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市政府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话咨询工作。北京市政风行风热线“走进直播间”、“城市管理广播”、“交通台”、“数字北京信息亭”等渠道要增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要重点加强基层信息公开便民查询设施建设,方便广大群众就近查询。

  五、深入开展对《条例》的教育培训和宣传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重视并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市及区(县)行政学院要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将于11月中旬会同市行政学院等单位对各区县、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市政府办公厅要会同市新闻宣传部门制定宣传提纲。在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前,适时展开《条例》宣传。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宣传手册或材料。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条例》及各单位工作情况,引导公众正确查询政府信息,按程序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