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紧编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2007年10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全市统一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性样本)》,11月中旬举办专项培训。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的规范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抓紧编制或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在2008年1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当前,要在以往政务信息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作进一步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要全面清理,并在完成本届政府信息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以前的历史信息,以适应群众查询的需求。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三、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
《条例》规定及《通知》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健全以下七项重点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的工作职责,明确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内容、发布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等要求,并特别注意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进展情况,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二)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
《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按照
《条例》及《通知》要求,市政府办公厅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研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等制度规定,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受理、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针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