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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邯郸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邯郸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邯政办发[2007]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2003〕101号)精神,为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强化各级监管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和管理目标,特制定《2007年邯郸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六月七日

  2007年邯郸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责任单位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9个)。

  (二)市有关职能部门(20个):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

  (三)市政府派出机构(2个):邯郸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

  (四)部分驻邯中央企业、省属企业(15个):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煤第一建设公司、中国华北冶金建设公司、邯郸供电公司、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马头发电厂、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河北邯郸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邯郸分公司。

  二、考核管理办法

  (一)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期为:2007年1月1日零时至2007年12月31日24时。

  (二)各责任单位对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由责任书签订人签字后分别于2007年7月6日前和2008年1月6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办于年底组成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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