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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三)培训形式。 一是引导性培训。采用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媒体宣传、印发资料等形式和途径对退役士兵进行培训,内容以安置就业形势教育、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求职技巧培训为主,通过培训使退役士兵了解国家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培训可邀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取得佳绩的退役士兵到培训现场现身说法,介绍创业经验,引导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创业自信心。二是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以提高就业竞争力为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专业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机械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根据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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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培训程序。
  1、报名。每年冬季从部队退出现役的城镇退役士兵到当地安置部门报到后,持民政部门开具的培训介绍信、本人退伍证或身份证,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到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报名参加培训。也可由县、市、区安置部门统一组织退役士兵培训报名,经汇总整理后,按培训专业分别输送到相应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培训基地对退役士兵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的标准给予培训费减免。
  2、培训。各培训基地要建立办班审批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审定的办班审批表、课程安排表实施培训,在培训开班前3日内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退役士兵培训开班备案表》、《退役士兵培训学员花名册》、《退役士兵培训授课计划表》,经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培训可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夜校等形式进行。
  3、考核和技能鉴定。培训结束后,由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组织退役士兵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由具有发证权限的相关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推介就业。积极引导培训机构加强与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力市场的联系,将培训合格学员纳入当地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资源库,免费推荐就业。对经培训机构推荐就业的退役士兵(不通过政府计划安置就业),可以认定为自谋职业,由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泰安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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