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后续工作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防止激化矛盾,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3、对参与事件的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
4、对工作亟需但尚未出台的措施、办法,要抓紧研究制定,本级无权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六、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一)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工作全过程
1、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
2、在群体性事件酝酿、聚集、发生、发展、处置阶段,要通过现场广播、法制教育、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互联网管理,对不良信息和煽动性信息,及时予以删除、封堵;强化对网上信息的综合分析,开展网上信息的正面宣传引导,澄清误导性言论,使群众明辨是非。
(二)严格群体性事件新闻报道审查制度
1、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个别群体性事件确需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报道的,要经分工领导和宣传部门批准,审定报道口径,提供统一稿件,视情况作简要的公开报道,引导舆论,以正视听。
2、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要给予支持,对现场采访人员加以保护。采访报道必须客观、全面、真实,并注意收集各有关方面的反映。现场采访活动必须服从处置工作,避免因不当采访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3、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此类群体性事件时,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新闻媒体违反规定不实报道引发不稳定事端的,或因报道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