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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信息采集方式和传输渠道。
  (1)一旦掌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线索或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上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群众可通过110报警电话或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件信息。
  (2)事发地县(市、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在展开应急准备和处置的同时,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3)对发生的跨区域、跨行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有关市、县(市、区)和部门要及时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重大情况迅速上报。
  3、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1)建立覆盖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
  (2)公安、信访、水利等部门和涉事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信息,并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取的预警信息要及时汇总和分析评估,加强防控,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五、处置措施

  (一)群体性行为的现场处置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发生以下群体性行为,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劝解疏导,当面解答问题,积极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者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将事件的基本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公安机关。

  (二)一般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发生以下群体性事件的,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公安机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必要时,当地政府负责同志要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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