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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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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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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群体性事件处置,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重心下移,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水库移民合法权益,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及苗头问题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努力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原则。 坚持关口前移,从根本抓起,多做细致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高度关注社会动态,建立相应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及时了解有关社情民意,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维护群众利益原则。 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时,要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理解、支持程度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一旦发生此类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必要时由上级政府处置。

  (四)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和措施,认真解决。不得把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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