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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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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市服务业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有关县市区、部门编制服务业重点专题规划,衔接协调服务业各行业的规划与政策;检查和监督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制定服务业有条件准入的领域、准入条件、准入程序以及管理监督办法。协调有关部门策划服务业建设项目,筛选上报国家、省服务业示范项目,监督服务业重大项目及示范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协调指导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引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等各类资金投向。指导服务业行业协会自身发展和发挥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服务业统计、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信息发布和形势分析制度及定期通报制度;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市地下矿产资源开发协调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地下矿产资源开发协调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与协调辖区内占压地下矿产资源建(构)筑物的搬迁工作;协调因开采煤炭、岩盐、石膏、硫矿等造成的建(构)筑物斑裂的维修、赔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采矿塌陷地的征用及赔偿工作;组织矿区市(县)和有关企业专职搬迁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指导矿区各市(县)和企业对搬迁政策法规的落实。

  (十五)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规定;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协调办理离退休人员在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信访问题;组织指导离退休人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搞好离退休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发放、医疗保障等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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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上报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上报工作。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在上级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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