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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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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等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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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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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全市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研究落实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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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负责衔接省有关规划,指导县(市、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占压地下矿产资源开发协调等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协调辖区内占压地下矿产资源村庄(含城镇)的搬迁工作;协调因采矿造成的建(构)筑物斑裂的维修、赔偿工作和采矿塌陷地的征用及赔偿工作;监督指导矿区市(县)和企业对搬迁政策法规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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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市物价局。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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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以上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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