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协调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市级财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牵头办理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上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及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申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申报、安排全市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