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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4〕23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泰发〔2004〕21号),原泰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职责,划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职责。
  3、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职责。

  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用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抓好能源、加工制造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制定。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实行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过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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