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卷烟大户、非法经营卷烟网络和其它涉烟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卷烟零售户的监管,并根据卷烟零售户非法经营卷烟查处记录,确定重点监控管理对象,实行重点检查和监控管理。对涉嫌案值较大或涉嫌构成非法网络的案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摧毁“假、私、非”卷烟销售网络。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
(一)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要定期组织烟草、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卷烟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对卷烟制假、售假、藏假窝点和非法生产、销售烟叶、烟丝违法犯罪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据高检会〔2003〕4号《
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和鲁高法〔2001〕第81号《关于依法惩治违反烟草专卖犯罪的实施意见》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要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坚决抵制“说情风”,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对查出的涉烟违法案件,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什么人,都要排除干扰,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要加大追捕、追刑力度,对制假售假的组织者、骨干分子,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做到快捕、快判。对以威胁、暴力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办,从严打击。
(二)深化改革,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要切实抓好烟草专卖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做好烟草专卖管理所的设置工作。大力推行烟草专卖社区化管理模式,将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融入社区,构建烟草专卖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铲除滋生假冒、走私及非法生产、贩运、销售卷烟的土壤。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卷烟零售户自我维权意识,做到不进、不销假、私、非法渠道卷烟,自觉维护烟草专卖制度。烟草部门要积极改进经营方式,加快调整卷烟结构,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有效供给,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级政府要把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以卷烟销量任务完成情况和实现利税作为检验卷烟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标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积极负责,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定期不定期组织卷烟市场清理整顿,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推进。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烟草、公安和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清理全市卷烟市场无证经营行为;烟草、公安、旅游、卫生、文化、物价、税务和质监部门负责规范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的卷烟进货渠道,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行为;烟草、公安和铁路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通过铁路非法运输卷烟行为;烟草、公安、交通、海关、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纠风办负责查处通过公路、配货站、物流中心非法运输、经营卷烟行为;烟草、公安、工商和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卷烟制假窝点;烟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案件,打击卷烟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公安部门要做好重大案件的侦察审理和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始终保持对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综治办、整规办、烟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全市卷烟市场整治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