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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规范我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推动烟草行业健康发展,保证烟草行业实现利税持续稳定增长,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市政府确定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是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确保国家烟草制品税收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各级共同努力下,我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卷烟市场净化率和主渠道卷烟占有率明显提高,卷烟销量和实现利税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措施还不到位,执法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非法卷烟还占有一定市场。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建设“平安泰安”、“诚信泰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卷烟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全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卷烟市场整治工作力度

  (一)严格清理整顿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行为。 按照《全省清理整顿卷烟无证零售户工作方案》(鲁整规办字〔2006〕8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卷烟无证零售户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重点抓好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过期失效、经营场所及负责人等事项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符、“一店多证”、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从当地烟草公司进货、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卷烟回收”业务等问题的整治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符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零售户,要依法为其办理专卖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卷烟无证零售户,由工商、烟草部门进行清理取缔。

  (二)加强对酒店、宾馆、大型娱乐场所及物流配货站等涉烟场所的治理整顿。 规范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卷烟进货渠道,定期检查其经营场所、经营账册、卷烟存放仓库。对不按规定渠道进货及假冒、走私卷烟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加强对配货站、物流中心涉烟经营活动的检查和监控,提高检查频次,对涉嫌非法贩运卷烟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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