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7〕151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鄂政办电〔2007〕1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行业和领域仍存在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够、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等。 为此,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省政府鄂政办电〔2007〕128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针对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和隐患点,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9月16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