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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合办〔2007〕15号)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皖办发[2006]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将我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市的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推进平安合肥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合资源,强化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平安合肥、构建和谐合肥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形势下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基层。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排查调处网络,确保层层有人负责、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区综治委负责组织协调。要按照市综治委《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合综治委[2005]17号)》文件要求,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综治组织协调,以司法所为平台,纪检、综治、信访、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各企事业单位都要确定相关工作机构或建立调解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村(社居委)、基层厂矿、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居民小区等要依托各类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小组)和信息员(调解员)队伍。

  二、定期排查,防控并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按照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居委)、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区的要求,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切实做好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三个重要环节的预警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定期排查机制。认真执行村(社居委)、单位每周,乡镇(街道)、系统每半月,县区每月排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情况,逐级汇总上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实行县、乡镇(街道)、村(社居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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