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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四)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保障工作。 各级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地质灾害监测、调查和防治经费。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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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汛期前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汛期中的巡查以及汛期后的复查与总结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各项应急反应措施,搞好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六)抓好源头控制,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要及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要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七)加强协作,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要着眼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协作与配合,搞好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要搞好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尽快完成全市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建设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规划设计,加快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

  (八)加强信息畅通,做好汛后总结。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经常加强与相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况,保障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同时要注意搞好地质灾害信息的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总结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工作情况。各县、市、区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总结要于10月8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为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调度,设立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白天:0538-8231422 8297990 ;夜间:0538-8297990;传真:0538-8231422 8297963)。

  附件:
  泰安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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