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治措施。
1、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以避让为主,合理规范工程活动,杜绝或减轻人为诱发因素。具体防范措施:加强对周围群众的防灾教育,使群众掌握灾害突发时的自救方法;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牌,提醒人们自我防范;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测,对重点危险区实行专人不间断监测,雨季实行昼夜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尽快组织人员疏散;对小型或易于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实行安装防护栏或加固、支挡、引水等防范措施;退耕还林,减少人工梯田,坚决拆除泻洪坡上的梯田。
2、岩溶塌陷的防治。加强群测群防和日常监测预警,对已产生的地面裂缝、小塌陷坑及时填塞、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污染地下水;未来的城镇、生活区、工业区等工程建设要避开塌陷危险区;科学合理利用地下水,逐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使地下水水位恢复到岩溶水顶板以上,并保持相对稳定。
3、矿山采空塌陷的防治。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办法,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加强塌陷区防治工作;对矿山采空区的范围实施动态监测,及时预测预报塌陷区范围;城镇、工业等工程建设要避开采空塌陷危险区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任务,抓好落实。为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调整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里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好责任和人员,逐级建立起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提高防灾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特别是要充分利用“3.19”《
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4.22”世界地球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好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水平,确保一方平安。
(三)制定防治方案,搞好防灾明白卡发放工作。 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在认真总结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为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填制和发放工作,保证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持有“防灾工作明白卡”,每户受威胁居民持有“避险明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