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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工业用地年度出让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在政府网站、国土资源网站及当地媒体上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拟出让工业用地的位置、面积、投资强度、使用年限、规划条件等。并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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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依法进行土地储备。对纳入工业用地年度出让计划的土地,由该地块所在区政府或市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收回或收购手续,纳入土地储备。

  第六条 工业项目用地实行预申请制度。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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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或者个人对列入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分别向该地块所在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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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用地预申请和该幅地块出让的产业、规划、环保和投资要求等,提出审查意见,报经所在区政府或市高新区管委会批准。

  第七条 编制出让方案。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用地预申请情况和区政府或市高新区管委会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经贸、规划、环保等部门编制该工业用地地块的出让方案。出让方案内容包括产业准入条件、规划设计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出让年限、开工竣工期限、出让底价等条件。

  出让方案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经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 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泰山区或岱岳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出让方案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等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由其通知符合条件的预申请单位或个人按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第九条 签订成交确认书。用地者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与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应加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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