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市工商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开拓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绿色村镇(社区)活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为目标,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经营自律机制、食品消费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市场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工作目标: 年内,在全市农村食品市场逐步推行经营业户一户多档制、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熟食制品登记证明制、裸(散)装食品标牌公示制,达到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明显提高,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进一步增强,形成和谐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实行四项制度,创建食品安全绿色村镇(社区)
(一)实行经营业户一户多档制。 经销商购进食品要和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销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并向供货商索取有效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单位盖章确认的有关证明复印件。对经营的所有食品,都要逐一建立安全档案,将食品购进合同及证明材料,逐一排列,分档存放。一旦发生责任事故或食品质量问题,保证及时明确责任主体,查究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实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 强化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在全市村镇推行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实名登记的范围为农村小型食品经营业户的经营人员。食品经营业主和聘用的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都要佩戴表明个人真实姓名和身份的胸牌,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实名登记人员的基本情况,由辖区工商所登记备案建档。食品经营户要规范经营行为,按规定办理分类证明及相关手续,保证经营管理规范有序。一是《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齐全,合法有效;二是经营人员要提供身份证、《健康证》;三是营业场所卫生整洁,食品摆放整齐合理;四是经销的食品要明码标价,散(裸)食品标牌公示;五是从业人员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穿戴整洁,掌握食品安全知识。
(三)实行熟食制品登记证明制。 对在农村集市(庙会)、街道流动销售自制熟食制品的经营业者,进行动态登记管理,将加工销售人员的个人身份、经营状态及加工销售食品的类别及制作流程进行核定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纳入监管范围,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管机关能在第一时间控制源头,迅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