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 召开城市市区自备井清理整顿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市区自备井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整顿范围和方法步骤,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 由市水利渔业局牵头,从市建设局、市城建国资公司,市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泰山区、岱岳区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普查组,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对普查范围内的自备井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隶属关系、位置、打井时间、供水范围、取用水量及有关证件等,登记造册,逐一研究确定整治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至7月30日)。 由市水利渔业局、建设局、公安局、城建国资公司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逐单位落实整顿意见。对应立即关停而拒不执行的,依法强制关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城市市区自备井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渔业局,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开展工作。泰山区、岱岳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也要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积极配合开展清理整顿活动。
(二)配合协作。 参与清理整顿的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完成清理整顿自备井任务。泰山区、岱岳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和泰山管委及有关办事处、社区要搞好组织协调,做好群众的教育工作,引导所辖单位和群众自觉主动地进行整改。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扰乱整顿活动秩序的不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确保整顿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社会稳定。清理整顿期间,市自来水公司要跟上服务,在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接通自来水至用水户总表,并免收配套费。遇特殊情况暂不能接通自来水的,由自来水公司与用水户签订限期供水协议,在接通自来水后封停自备井。延期封停的自备井,要纳入正常管理,运行期间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对依法关停的自备井,建立以市水利渔业局、市建设局为主,市供水企业协助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巡查管理,严防自行启用。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鼓励企业、个人积极参与监督。建立城市规划区内自备井开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水利渔业局牵头,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从源头上把好自备井开凿审批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