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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清理整顿城市市区自备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清理整顿城市市区自备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18号)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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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清理整顿城市市区自备井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泰安市清理整顿城市市区自备井活动实施方案

  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城区水资源,规范城市取用水秩序,缓解泰城日趋紧张的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城市市区自备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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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清理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建设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全面清理整顿城市市区自备井,规范市区取用水秩序,优化配置、合理开发、节约利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范围和任务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先期整治城市市区(东起省庄文化路、西至京福高速公路、南起京沪高速公路、北至泰山环山路)范围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社区(村庄)的自备井。对城市市区以外的自备井整顿,以后逐步开展。

  (二)清理整顿的任务。 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凡属非法取水井以及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自备井一律关停。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对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自备井,许可到期后原则上关停,特殊情况经研究后予以保留;城市市区原则上不再新批开凿自备井。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对没有取得取水许可证而又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手续,纳入计划用水管理。通过清理整顿,在城市市区内形成“打井要申请,取水要许可,用水要节约,水质要合格”的水资源规范管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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