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沿街建筑和广告管理。整治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立面,实施平改坡情况;清理乱贴乱画、占道经营情况;编制户外广告规划,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广告,建立健全广告设置管理、审批和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情况。
10、地质地貌和风景区环境。城市周边地区和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已毁山体修复和绿化情况;治理河道采砂、河道沿线环境整治情况;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以及落实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标界立桩和环境整治等情况。
11、畅通工程和交通秩序。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交通管理和安全规划的编制情况;合理设置和施化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情况;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交通组织指挥管理情况;强化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减少交通拥堵,降低交通万车事故率和万车死亡率情况;优化完善城市路网,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情况;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政策情况;整顿规范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秩序、落实国家有关补贴政策等情况。
12、城市大气和水体污染治理。推行清洁生产、清洁能源情况;严格控制燃煤小锅炉、露天烧烤、工地扬尘、厂矿企业烟尘、工业粉尘达标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情况;城市水体污染治理等情况。
13、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牌匾整治。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定管理办法,严格广告审批,规范广告管理情况;高速公路沿线两侧3公里内禁止焚烧植物秸秆荒草情况;市界、县界、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城市出入口等窗口部位和地段广告的清理整顿及规范设置等情况。
14、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大城市管理投入,足额预算和拨付城市维护费,落实街、居工作经费情况;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实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明确市区街居四级管理职责,推行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考核情况;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12319服务热线建设运行情况。
15、环境整治建设示范项目。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优化城建投资结构,突出旧城区(旧居住小区)、城市水系、主要公共场所和城市出入口、商业区、车站等窗口部位集中整治改造情况;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建筑保护性整治等情况。
四、检查考评的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方式方法。 考核考评依据《2005-2007年泰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见附件2)。采取各县(市、区)自查、审核数据、集中考评、小组暗访、查看现场、公众问卷调查等方式方法进行。
1、分级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按照设区城市考评县(市、区)、县(市、区)考评村镇(街居)的原则,严格遵照考评方案和实施细则,做好检查考评工作。
2、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检查考评采取千分制,基础考核项目占300分,现场考评项目占700分,二者得分相加为被考评城市的综合得分。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千分制考核计分基础上,增设加减分项目。对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等活动成效显著,并取得荣誉称号的城市实行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为50分;对没有完成市委、市政府关注和影响我市建设工作大局重点任务的,根据情况进行减分,累计减分最多为50分。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没有按省政府目标责任书如期完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任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检查考评的具体项目及分值参考《2005-2007年泰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评实施细则》。
3、专业人员检查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市检查考评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市建设系统行风社会监督员组成。检查考评中,市检查组在每个县(市、区)向社会公众发放100份调查问卷,汇总社会各界对整治活动的满意度,并把公众意见作为评价整治工作成效的依据之一。
4、查看资料与抽查现场相结合。市检查组将对照考评内容全面查阅整治活动原始资料,对定量考核指标进行审核。同时,根据需要,随机抽查相关整治现场和项目,将定量考核打分与现场查看打分结合起来,保证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准确性。
(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在今年8月20日前完成自检,并于8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及推荐意见报泰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9月上旬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县(市、区)和乡镇、村分别进行集中考评和抽查。10月上旬迎接省里的考评和抽查。
五、总结表彰
在各县(市、区)考评推荐和市集中检查考评的基础上,对综合考评成绩先进的县(市、区)、乡镇按省规定要求推荐参加省里的表彰,其他先进乡镇、村居,由市人事局、市建设局授予“泰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称号,具体表彰名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负责总评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检查考评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实施,保证检查考评工作质量。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城乡环境整治活动深入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实现三年整治工作任务目标;另一方面,结合实际,把检查考评工作融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之中,细化考评项目和保障措施,搞好检查考评集中培训,使考评人员全面熟悉总评方案和考评细则,严格把握标准条件和评分办法,提高实际操作能力,确保检查考评达到预期效果。各县(市、区)可参照市里的总评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