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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职工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先进水平。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三、“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和管理

  合肥市“工人先锋号”,由各县、区、系统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工会推荐,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每年5月1日前命名表彰一次,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命名“工人先锋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由基层工会根据“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经所在县、区、系统工会考核审查和公示后,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审批。被评为“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其所在系统、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今后“五一劳动奖状”(班组)原则上从 “工人先锋号”中产生。

  “工人先锋号”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工人先锋号”牌匾,接受公众监督。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将每年对其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收回牌匾。

  四、广泛宣传,深入推进,把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落到实处

  开展好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活动声势。大力宣传工人阶级在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中的使命和责任,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坚持以职工群众为活动主体,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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