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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做好我市各级残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召开各级代表大会。

  (二)按照民主的程序,认真选好代表,充分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广泛性。

  (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人选的选配工作,大力选拔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领导班子。

  (四)认真选配好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席团委员,充分发挥其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上届主席团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三)提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推荐上一级代表大会新的主席团委员人选。

  (五)通过其他重大事项。

  四、会议代表

  各级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经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部门代表协商产生)。

  (一)代表名额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上届代表人数,本着既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又要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确定。

  乡镇(街道)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30至60名,县(区)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50至100名,市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80至180名。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作适当增减。

  (二)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

  3、热爱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残疾人,能倾听和反映残疾人的呼声与迫切需求,在残疾人中具有较高威信。

  4、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具有较高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

  5、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水平,年龄在60岁以下(含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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