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召开各级代表大会。
(二)按照民主的程序,认真选好代表,充分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广泛性。
(三)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人选的选配工作,大力选拔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领导班子。
(四)认真选配好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席团委员,充分发挥其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上届主席团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三)提出《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推荐上一级代表大会新的主席团委员人选。
(五)通过其他重大事项。
四、会议代表
各级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经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部门代表协商产生)。
(一)代表名额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上届代表人数,本着既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又要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确定。
乡镇(街道)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30至60名,县(区)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50至100名,市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80至180名。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作适当增减。
(二)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
3、热爱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残疾人,能倾听和反映残疾人的呼声与迫切需求,在残疾人中具有较高威信。
4、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具有较高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
5、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水平,年龄在60岁以下(含6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