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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做好我市各级残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做好我市各级残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7〕47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市残联《关于做好我市各级残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全市27.49万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全面完成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目标任务的组织保证。开好残疾人代表大会,对于团结带领全市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合肥,加快实现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确保全市各级残联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

  市残联关于我市各级残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7〕16号)要求,市及市级以下残联换届工作应在上级残联换届工作之前完成。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残联代表大会分别应于2007年12月底和11月底前召开,完成换届任务。为切实做好我市各级残联换届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全面总结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代表性和服务能力,为实现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合肥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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