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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池政办〔2007〕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条例》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要制定《条例》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了解《条例》、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
  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把《条例》列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
  三、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把《条例》列入公务员依法行政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安排,抓紧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培训。
  四、各地各部门要在2007年11月16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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