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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7年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07年10月31日至11月11日)
  我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在郑州市民用煤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用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国税、公安、执法、煤炭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宣传发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造成声势。在宣传发动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市所有民用煤加工经营企业,逐个据实登记,摸清基数、场名、场地、证照等情况,为专项治理整顿检查工作打好基础。
  (二)专项治理整顿检查阶段(时间:2007年11月12日至12月31日)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我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检查工作采用两种形式进行:一是由市民用煤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调工商、质监、国税、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各2名同志,组成专项治理整顿检查组进行集中检查,集中检查时间在11月19日至23日。二是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安排好本部门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具体任务和分工如下:
  1.市民用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集中检查工作;督促各部门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专项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市工商局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查处工作,对已取得煤炭经营资格但无营业执照的企业要督促其完善手续;对无煤炭经营资格证、又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通过专项治理整顿,要使全市民用煤炭经营企业持证率达到100%。
  3.市质监局负责DB41/141-1999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生产销售劣质蜂窝煤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通过专项治理整顿检查,使民用煤经营企业生产的蜂窝煤合格率达到80%。
  4.市环保局负责民用煤经营企业加工过程中煤烟、粉尘污染、噪音扰民的查处工作。同时要组织力量对全市民用煤燃烧释放的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对有害气体超标的企业要采取强制性措施。
  5.市国税局负责税务登记证的查处工作,对无税务登记证和偷税漏税的民用煤企业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6.市煤炭局负责对全市无证经营煤炭的个体户的检查工作,要摸清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或取缔。
  7.市公安局负责安排警力参与专项治理整顿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治理整顿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抗拒检查者要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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