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7〕28号)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郑州市200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函》(豫国土资函〔2007〕571号)精神,经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55.7768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常青路西、新柳路北;
2.新龙路南、莲花街北、长椿路东;
3.海桐街北、雪松路东;
4.长椿路(科学大道南、冬青街北);
5.石楠路东、丁香里西、梧桐街北;
6.碧桃路东、冬青街南;
7.金菊街(石楠路东、雪松路西);
8.梧桐街北、合欢街南、西四环路东;
9.金杯路东、宏达路北;
10.陈寨路西、宏达路北;
11.紫荆山路东、长江路北;
12.京广路东、长江路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老鸦陈村7.7519公顷。
2.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大谢村24.2344公顷、丁楼村8.2164公顷、郭庄村1.1598公顷。
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百炉屯25.9080公顷、兰寨7.6945公顷、洼刘村1.9415公顷、秦庄村21.7245公顷、北里村1.1654公顷。
4.金水区庙李镇:张家村3.3812公顷。
5.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里铺村7.5661公顷、五里堡村0.0270公顷。
6.二七区京广路办事处:冯庄村11.6712公顷。
7.二七区长江路办事处:高砦村33.3349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