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属自查阶段查出并已及时纠正的,可以从宽处理;凡属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特别是近年来各类检查中已经查出的问题在此次检查中再次发现的,要从严进行处理。
各县(市)、区查出的问题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级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按照
行政处罚法和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各县(市)、区确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检查人员分工方案要提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下发的检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在本县(市)区转入建章立制阶段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抽查验收的内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分组对各县(市)、区开展自查、重点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10%。凡是自查面不足100%、重点检查面不足50%以及重点检查时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应该处理而没有处理会计违法行为且问题严重的,一律不得转入下一阶段,并由该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领导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五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要指定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企业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监督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总体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相关文件、文书、表格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郑州市财政局国际互联网站上发布。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企业均可通过郑州市财政局国际互联网站阅读、下载(网址是www.zzcz.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此项检查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切实抓出成效。
(二)各级检查参与单位、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市监察局、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要承担起对参检单位、人员的工作协调和行政监察职能。凡是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以及存在以权谋私现象的人员和单位要进行行政处理与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