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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五)其他与财务、经济管理活动有关的会计事项。
  此项检查内容的会计期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5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0月19日---10月2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明确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政府要层层动员,精心组织,布置工作,培训人员,制定好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同)组织本辖区内的企业(包括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对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填报《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
  各企业要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写出自查报告。表格和自查报告由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1月6日前报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自查面要达到100%。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11月7日---11月30日)。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组织由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商贸局、交通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重点:
  1.自查不认真、数字不真实、情况反映不全面的单位;
  2.群众举报会计、财务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单位;
  3.各县(市)、区认为应实行重点检查的单位。
  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50%。对阻挠、拒绝、拖延检查的单位,不受此期限限制。
  各重点检查组除编制询问笔录、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等检查文书外,还要认真填报《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
  第四阶段:整改、处理、抽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整改工作的内容:各县(市)、区对本辖区企业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会计违法、违规问题要求其限时改正。
  处理的依据和原则: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会计问题,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财政法规、规范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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