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皖办发[2007]12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合办〔2007〕41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部署和要求,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一些地方少数党员干部民主法制意识和政策观念淡薄,有的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有的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有力保证,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必要保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意见》。
二、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实施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两办”《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深入进行学习,做到掌握内容、领会精神、指导工作。要把中办、国办《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门户网站等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把广泛宣传中办、国办《意见》、省“两办”《实施意见》和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使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和措施办法,在全市农村营造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