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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取消、停止征收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一、取消虽经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但不符合法律法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的下列138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

  (一)国土资源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2、地质勘查费

  3、土地管理费

  4、土地荒芜费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企业产品标准注册登记收费

  (三)测绘部门

  6、测绘基础设施费

  (四)交通部门

  7、驾校、培训班年度审验费(包括车辆含驾校、驾训班车辆审验登记表)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证(含学员证发放登记表)工本费

  9、教练场年度审验费(含教练场审验登记表)

  10、教员、驾驶操作教员年度审验费(含教员、驾驶操作教员审验登记表)

  11、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明工本费

  12、培训单位立项审批表(含批准立项通知书)工本费

  13、培训单位开业审批表工本费

  14、培训单位停业、歇业审批表工本费

  15、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工本费(含教员准教证发放登记表)

  (五)畜牧部门

  16、动物防疫许可证工本费

  17、动物诊疗许可证工本费

  18、兽医卫生条件审核发证收费

  19、兽药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20、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1、强制性防疫性疫苗成本费

  (六)森工、林业部门

  22、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费

  23、防火期进入林区证明收费

  24、荒山荒地荒芜费

  25、防火期生产用火许可证收费

  26、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费

  27、特许捕猎证费

  28、狩猎管理费

  29、外国人狩猎管理费和猎物费

  (七)农业部门

  30、农机管理费

  31、农机驾驶员证审验费

  32、养殖渔业许可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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