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2年,第3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确定。根据学校的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地方分担部分由省、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市、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地方分担部分由省、市按3∶7比例分担。我市负担部分,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市属高校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由市级财政负担,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含民办)学校由县(市、区)级财政负担。
(三)完善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合作,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相关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推动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持续健康开展。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健全完善助学筹资渠道。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无息借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要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五)进一步开通“绿色通道”,继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各普通高等学校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奖、贷、助、补、减”的办法予以资助,确保不使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报到入学。学校继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确保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基本生活需要。
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订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确保资金到位。市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并督促各地落实应当负担的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先、足额、按时拨付所分担的资金,确保本地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