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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郑政〔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豫政〔2007〕57号)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考入高中、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高等职业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发放生活补助、助学金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等问题。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决策上来,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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